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的规定,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决定面向全省招聘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以下简称省奖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中,按照择优录用,公平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招聘省奖评审专家。
二、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熟练掌握《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能熟练运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国家标准;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规范的文字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保守秘密。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表式见附件,可登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zjamr.zj.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白底近照两张。
四、招聘程序
(一)申报推荐。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推荐表》。应聘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到所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经审批推荐后由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二)资格审查。对照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省评审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员。
(三)笔试面试。省评审办组织知名质量专家,对候选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实际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能力。
(四)聘用入库。对有政府质量奖评审经历的申报人员,直接聘用。对新申报人员经综合考核优秀者,由省评审办聘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见习评审专家),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为五年,期满后按初聘程序重新聘用。
省市场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416室;
联系人:孙益华;电话:0571-89761416。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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