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提质扩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3〕42号)要求,现拟在广州市新增4家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监测点,我市符合条件的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为监测点备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测点设立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服务我市外经贸发展的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
二、监测点设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
(二)具有联系服务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实务经验;
(三)具备开展监测点工作所需场所、设备,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等;
(四)建立规范的监测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监测点申报材料
1.2023-2024年度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申请书(详见附件);
2.申报主体的机构证明,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四、监测点主要工作职责
监测点负责服务管理本监测点所属进出口样本企业,定期组织企业填报统计资料,原则上每个样本企业均有专员对应联系,服务和管理。
五、申报程序
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请书面材料提交广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02室)。
广州市商务局将对照省厅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内部评审择优选择4家监测点备选单位向省商务厅推荐,由省商务厅组织评审认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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