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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沈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6:39:35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现将举办2023年“创客中国”沈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遴选培育我市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总决赛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办单位: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承办单位:沈阳米库创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本次大赛分为两组赛场,分别为企业组和创客组,赛事同时进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着力发掘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项目参加省决赛。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参赛,注册报名区域应填写“辽宁沈阳”。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可同时参加企业组和创客组,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其他省级区域赛、国家专题赛和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1.企业组申报项目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客组申报项目条件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三)服务机构报名。政府投资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项目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从报名参赛企业组和创客组项目中分别遴选20-25个优秀项目,参加沈阳市决赛,进行现场路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区域决赛。

(五)决赛场地及时间。决赛时间拟于9月初,具体时间及决赛场地另行通知。

四、奖励机制

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每组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获优胜奖的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赛事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和创客参赛,重点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参赛,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与高校、创客空间和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对接,动员更多创客参赛赛。原则上铁西区、浑南区、和平区、沈北新区、大东区每组参赛项目不少于20个,其他各区参赛项目不少于10个。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笙万宝   电话:13555856696

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吴德强   电话:13504933700    

附件下载
附件:大赛注册报名流程.docx(点击下载)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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