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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8:36:18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进行申报,对申报的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附件下载地址(网易邮箱:18298353850@163.com,密码:LFC123456.)。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内容

  (一)绿色工厂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荐一批绿色制造方面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名单应从已评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中进行推荐(附件5)。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区内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凡符合“绿色工厂行业标准清单”(附件6)的工厂,请根据清单中的标准自行设计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自评表和第三方评价表。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其它事项

  (一)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明确产品能效水平计算过程,并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确保数据可核算,可追溯。

  (二)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掌握相关单位绿色制造建设情况,如发现已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核查,监督,要求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绿色制造宣传。

  (五)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厅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系人:杜海军(0951-6363385)

  李富春(18295383850)

  电子邮箱:nxzyzhly@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名单(不含已是国家级绿色工厂).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2023年7月更新).xlsx(点击下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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