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申报方式。
企业(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包含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由企业拟定奖励人员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先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街工信部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遇到企业人才离职变动,请及时将方案调整报备。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申请表;
(2)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提供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3)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
(4)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
(5)项目申请承诺书;
(6)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高管人员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奖励金额等。
(二)人才激励专项。
1.申报条件和标准。
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对应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档次,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工资薪金的 5%、7%、10%给予奖励,每人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下的不超过5人。
2.申报方式。
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奖励名单(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拟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由企业代缴代扣人才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街工信部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遇到企业人才离职变动,请及时将方案调整报备。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激励申请表;
(2)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的,可提供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3)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
(4)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
(5)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管理人员的姓名、劳动合同、2021年度工资薪金发放表、奖励金额、2021年度人才在中山纳税证明等材料;
(6)项目申请承诺书。
三、具体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将所需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扫描为PDF文档后逐一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内容: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项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分页。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到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4日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入库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及时上报纸质材料胶装本,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是指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2021年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入库税款总计,但不包括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因在中山购买土地、房产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本申报通知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三)本申报通知所称“营业收入”可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下属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持有股份可低于50%,但应拥有该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股权关系以2021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四)质量品牌和创新发展专项以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方式实施。
(五)龙头骨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
(六)龙头骨干企业涉及人才奖励政策与特聘人才政策不属于同类政策,企业奖励人员与特聘人才可同时享受。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883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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