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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8:05:51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已纳入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2.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高效节能装备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

  3.各区主导产业或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新能源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链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1.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我局将及时上报工信部,建议列入黑名单,并于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1.各区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现有市级绿色工厂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向工信部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2.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倩,许玉程;83607353,83607711)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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