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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28:07 发布部门: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收藏

各县(市、区)、新蒲新区、遵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工作部署,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等两个类别。

二、项目组织方式

各县(市、区)、新蒲新区、遵义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市科技与大数据局不予受理。

三、立项和资助方式

根据《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资金预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17:00截止,请各单位在规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审核、推荐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申报材料)报送到本单位实际所在地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和报送。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统一将《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简表》《遵义市2023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和有关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成果人才科(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审查受理。市科技与大数据局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必要时组织进行实地调查考察,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进入评审环节。

五、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技创新和服务活动的企事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供合作协议,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的市科技项目对申请条件有具体规定的,还应当符合该类别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附件材料用于证明企业资质、研发条件和项目水平,是项目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2.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方向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本次申报通知要求。

2.项目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研究(建设)内容、经费投入、预期结果和技术、经济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1.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项目经费总投资和申请资助的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数额。

2.项目经费预算须同时编列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引导经费,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经费配套能力,申报单位须按申报金额自筹3倍(含)以上的项目配套经费。若实际获得的财政科技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4.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审查和立项评审结论。

六、申报限制和有关说明

(一)申报限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或受理:

1.已纳入国家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22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3.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项目)。

4.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有2项(含)以上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

6.无正当理由,有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市级科技合作协议支持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

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

8.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

9.不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的。

(二)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本批次1项科技计划项目。

2.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遵义市辖区内。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受理,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等内容,后续将以提交的申报材料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6.鼓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财务状况、社会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

(三)项目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指南和要求,或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予受理,取消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八、业务咨询和材料受理

业务主管科室:成果人才科;联系电话:27616563。

附件下载
附件4:项目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2023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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