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申报会展业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对同一企业在当年度举办同一主题的会展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5、国际展会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的展会。
6、园区展览淡季为每年1-2月及7-8月。在淡季举办的展览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在原有补贴额的基础上最高上浮30%兑现。
7、本项目中新增指的是2022年对比2021年,其他发生额是对2022年发生的数据进行申报,落户奖励针对的是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
二、申报类别
第一条鼓励主办方落户 | |
第二条鼓励主办方做大做强 | |
第三条展览支持 | 活力提升类展 |
产业促进类展 | |
品牌影响力展 | |
国际展览认证项目 | |
第四条会议支持 | 品牌会议 |
产业促进会议 | |
规模型会议 | |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 | |
第五条会展产业创新支持 | 支持载体办展 |
支持策展型办公 | |
支持会展创新 |
三、申报流程
2023年8月20日前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37
园区商务局:6668 0928
园区会展协会; 62867752
技术支持:40086960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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