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苏州市工信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本部门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1.关于废止《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0〕1号)
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5年”“2年”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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