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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3:36:34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收藏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 新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转化咨询、评估决 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 中心(以下简称市医药卫生科促中心)决定建立北京市医药卫生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现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起启动专家遴 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以下简称成果转 化专家库)旨在汇集科技、产业、投资等各领域专家资源,服务 首都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转化政策研究、评审论证、评估咨询、人 才培养、科普宣传等成果转化促进工作。同时,将从专家库中选 取“2023 年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促计划”和“2023 年 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赋能计划”的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 审工作。

  二、遴选范围 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高校院所、政府单位、国家高端智库、 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机构及其他成果转化机构等单位,具有科技 成果转化方面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均可参加此 次专家遴选。 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 市医药卫生科促中心按照《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 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入库专家进行分类及管理与维护,入 库专家享有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相关义务及遵守相 关纪律。

  三、遴选要求 (一)此次公开征集只接受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推荐申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家的申报材料。 (二)在本次成果转化专家库公开征集中,实行单位限项申报,各单位限推荐 10 位符合申报要求的专家人选。三级甲等医 疗机构推荐名额放宽至 20 位。 (三)本年度定于 8 月中旬和 10 月中旬开展两次统一审核 入库工作。第一次统一审核的申报截止日为 8 月 4 日。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人根据《北京市医药 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 系统中填写《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申报 信息表》(见附件 1),并上传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的扫描 电子版文件。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 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系统中下载填写《北京市医 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申报单位专家汇总表》(见附件 2),并上传单位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文件。 (三)研判遴选。市医药卫生科促中心从申报单位“推荐遴 选”的申报人中确定拟聘任专家名单。 (四)公示聘任。市医药卫生科促中心将拟聘任专家名单进 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符合资 质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并告知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项 我们承诺除依据相关规定使用入库专家信息外,对所有申报 资料进行保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

  附件:1.《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申 报信息表》(申报专家个人填写)

  2.《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申报单 位专家汇总表》(申报单位填写)

附件下载
20.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pdf(点击下载)

  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

  2023 年 7 月 28 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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