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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11:40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3〕7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3〕1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省、市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申报(本次申报方向仅限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业园区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园区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其中,申报省级的,应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申报市级的,应是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增加值或园区内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申报园区需要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组织开展评价活动。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其他行业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组织开展评价活动。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本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应已纳入前批次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或同时申报本次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详见附件5)。申报本次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需提交自评价报告(电子版一份,格式详见附件6、7)。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将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附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三)评审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确定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拟推荐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监督,严格第三方机构符合性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5)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开展绿色制造示范梯次培育。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本次申报为契机,探索建立绿色制造示范培育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专业诊断、咨询评估和经验交流,提高创建水平。同时,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绿色组织系列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园区对标达标,加快绿色化改造升级。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部分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5.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6.青岛市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7.青岛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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