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6]24号)工作的安排,我局负责工业企业重污染预警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工业企业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家专业服务机构。
一、服务事项
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辅助甲方对丰台区范围内需停产、限产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机构配合我局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黄、橙、红)、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以及市区领导安排的检查任务期间,对丰台区范围内需停产、限产的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和相关检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总结;
(二)服务机构配合我局开展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工作;设计并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用品等。
(三)服务机构配合我局完成市、区交办我局的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污染防控的工作。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三)具备相关检查服务能力、工作基础及专业团队;
(四)开展过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工作,具有此类工作经验。
三、具体工作要求
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具体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并将检查材料汇总存档。
四、申报流程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承办过相关服务项目的介绍;
4.空气重污染预警及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方案。
(二)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的专业服务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文体路2号院丰台区政府3号楼212室,邮编100071),并请在信函右上角及邮件主题处注明“工业预警服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xjlsfzk@mail.bjft.gov.cn,申报截止时间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服务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检查材料归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
(三)服务机构不得将我局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景珊
联系电话:8389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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