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科)局:
为适应自治区科研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与自治区形成协同联动,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赤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或自治区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活动,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3.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者优先。
(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科研实验条件。
二、组建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确定组建主体。首先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成员单位。
(二)组建专家团队,选聘首席科学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专家团队。同时选聘首席科学家。
(三)签署共建协议。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和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联合共建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
(四)初审推荐。牵头单位向各旗县区科技部门报送《赤峰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登记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各旗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五)复审备案。由市科技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备案。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申报,严禁虚报。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主体资质符合要求、材料内容真实。
2.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3.第二批创新联合体集中备案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贺 王天琪 联系电话:8335509
电子邮箱:cf8335509@163.com
附件:
1.创新联合体模板
2.备案汇总表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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