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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赤峰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5:08:41 发布部门: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

  为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对2022年度赤峰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进行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赤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2.企业有研发投入,并规范归集且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辅助账;

  3.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补助标准

  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比2020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照20%给予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限额500万元,补助额度少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4.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5.纳入国家统计局R&D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

  四、相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以上要求装订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本地区科技局(工科局)。各地区科技局(工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1日前将盖章后的“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补申报项目汇总表(研发投入后补助)”(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贺 王天琪 8335509

  地址:市党政综合楼C座521

  附件:

  1.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表

  2. 2022年度科技创新奖补申报项目汇总表(研发投入后补助)

附件下载
关于征集赤峰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rar(点击下载)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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