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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海口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0:45:40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 〔2022〕3 号)中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条款,现对 2022 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 2022 年度 考核优秀、良好的平台进行奖励,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对象、条件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奖励。2022 年以来认定为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申报对象为已在我市备案纳入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2022 年以来取得上述相关荣誉资质,且目前一直运营良好并参加了省科技厅组织的202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单位。

  (二)绩效考核奖励。我局组织的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新 创业平台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申报对象为参加 2022 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单位。

  以上奖励资金只限用于平台建设方面,不得挪为他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奖励的申报材料

  提供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 件资料。

  提供申报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为国家 级众创空间的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公布的网页截图信息。

  提供参加 2022 年度科技厅组织的考核结果相关资料。

  提供平台 2022 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申报材料

  提供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资料。

  提供获得 2022 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取得优秀成绩相关资料。

  提供众创空间的 2022 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报告中要能显示出 2022 年度空间运营经费的真实情况。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 料封面打印“2022 年海口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申报材料—单位名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报表、附件等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签字盖章。

  三、申报和材料受理

  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8月7日,逾期视为放弃,将不予受理。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电话:68626623、68724664。

  附件:

  1.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申请表

  2.年度绩效评价奖励申请表

附件下载
215号-附件1:创新创业载体获得国家级资质奖励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15号-附件2: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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