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要求
(一)条件范围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2020年之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年度考核范围。2022年度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需参加年度考核;
3.复核范围。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度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复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不再另行参加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优势企业
优势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7月31日17:00前,意向申报单位请在企服平台提交申请并等待后续通知,通过推荐的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及测评,不通过的不再通知。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填写申请表后上传。
(二)线上注册和测评
8月25日前,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均需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ttps://declare.tc554.org.cn)填报注册信息(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经省局审核通过后,参加在线测评。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刘老师 67068221
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科创委:
黄老师66681615
技术支持:
园区征集系统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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