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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20:45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要求

  (一)条件范围

  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2020年之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年度考核范围。2022年度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需参加年度考核;

  3.复核范围。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度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复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不再另行参加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优势企业

  优势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7月31日17:00前,意向申报单位请在企服平台提交申请并等待后续通知,通过推荐的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及测评,不通过的不再通知。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填写申请表后上传。

  (二)线上注册和测评

  8月25日前,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均需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ttps://declare.tc554.org.cn)填报注册信息(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经省局审核通过后,参加在线测评。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刘老师 67068221

  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科创委:

  黄老师66681615

  技术支持:

  园区征集系统4008696086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pdf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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