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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8:32:58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苏科区发〔2022〕81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市科技局在2022年开展了全市高新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已有14个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为了更好的指导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促进其争创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进我市各高新园区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了《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含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集群定义、建设主体、主要任务、管理部门和职责、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共七个部分内容及其附件。

  第一部分明确了集群建设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培育1到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为南京高新区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提供有力支撑”的建设目标。第二部分结合国家对高新区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南京高新区的产业体系特点,对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进行了定义。第三和第四部分在明确高新园区是集群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的推进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基本方法和任务,从努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持续筑牢科创基础、不断强化企业培育、充分发挥金融作用、积极开展产业活动六个方面阐述了集群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五部分到第七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市级集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部门、申报市级集群的条件、市级集群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三、重要意义

  《工作指引》聚焦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要求和方法,详细阐述了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六方面任务内容,为每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主体提供了工作指南,可操作性强。同时,《工作指引》明确了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部门,对市区两级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制定了相应的附件《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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