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要求,现将各地上报的2022年度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贸发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057(贸发处)、0551-63540131(机关纪委),邮箱: 461358145@qq.com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