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9号)和《湘潭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潭科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单位
1、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
(1)灏谷湘潭人工智能应用产业园孵化器
(2)金荣湘潭国际工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2、众创空间(2家)
(1)雨湖高新区众创空间
(2)中南高科(湘潭)科创空间
3、星创天地(6家)
(1)农其农林茶油产业星创
(2)湘潭县雪山鸡生态养殖
(3)湘岭农科星创天地
(4)卢氏坛乡星创天地
(5)湘乡鹅婆山星创天地
(6)湘乡市佳域农业星创天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评估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园区组织辖区内考核评估单位分别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将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园区科技部门。
2.星创天地: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2022年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星创天地考核评估自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科技部门。
(二)考核评估方式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考核评估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市科技局对提交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咨询方式
1.请各考核评估单位将资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考核评估资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将星创天地考评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农村科。
3.咨询方式:
(1)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成果科 0731-58570302
(2)星创天地 农村科 0731-58570305
附件:1.湘潭市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
2.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
3.湘潭市星创天地考核评估自评表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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