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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修订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5:35:17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0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现向各有关企业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我局,并附电子版文件。

  (二)有关材料邮寄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16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联系人及电话:魏老师85235079。电子邮箱:mmip2021@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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