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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5:34:03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第一批复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六批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见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复核工作

  2013年(第一批)被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其他条件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复核组织工作。

  (二)申报、复核主体填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复核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确定的推荐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组织网上填报工作,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的填写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要求。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市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于8月18日前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复核意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高超

  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邮箱:gxwcyzcc@126.com

  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5室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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