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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1:13:32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1号),现启动2023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市、区(含园区,下同)两级建立企业专家工作室,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的原则,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从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与优势产业链或其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1年1月1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我市工作,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南京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各区依据《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本通知,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和引才需求,制定本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通知。

  (二)区级遴选。企业根据区申报通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区。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开展评议,确定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名单,予以发文公布,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选拔。

  (三)综合评价。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各区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批准发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联合发布入选通知并授牌。

  四、扶持政策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资助由市、区分级负担。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纳税所属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由市财政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江北新区全额自行承担。

  (二)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5: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须在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等。

  (四)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

  五、申报要求

  (一)企业专家工作室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与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7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区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788121

  电子邮箱:2421314920@qq.com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F77房间

附件下载
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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