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村科技特派员:
为了更好发挥科技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2023年5月至6月,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组织开展了乡村科技特派员组团式服务及政策优化完善专题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根据全区反馈的意见建议,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考核评优制度
2023年起,将更加突出考核评价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解决产业技术问题、提升技术水平、培养本土技术人才以及促进产业发展、增产增收等方面的成效,以解决部分科技特派员重服务数量、轻服务效果的问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将对考核评优评分标准进行优化,评分主要由日常服务积分(约占30%,以目前服务积分进行折算)、上述服务成效(约占60%)、服务对象满意度(约占10%)三部分组成,其中服务成效将采取现场考察考核、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待进一步研究并征求全区科技特派员、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发布。请全区科技特派员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的效果、效益。
二、优化简化日常服务管理
针对部分科技特派员反馈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使用还不够顺畅高效问题,为了更加方便科技特派员做好服务记录,决定对日常服务管理进行如下优化简化:
(一)简化服务基地绑定规则。
每位科技特派员除了需要选定(绑定)1个考核基地外,取消考核基地的同区域、同产业分布绑定限制(但同一个基地只能有1人绑为考核基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基地作为考核基地)。普通服务基地无需绑定即可直接进行服务签到。每个基地同日签到人数限定为“1+4”人,“1”为绑定为考核基地的人员,“4”为普通服务人员且不区分不同单位级别科技特派员,鼓励科技特派员平时根据需求以小组团形式开展服务但应避免扎堆低效服务。
(二)优化服务签到流程。
优化后的服务签到流程为:开展服务→服务拍照(使用云平台的拍照按钮或者手机相机拍照)→点击“添加签到”按钮→平台地图自动定位→确认或选择服务村→平台显示所选村的基地、新培训需求→选择已有基地、新培训需求或者添加新基地(填写新基地信息,免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点击签到(自动保存)→形成签到记录(如定位及日期对应则显示“有效”,否则不显示但无须短信验证)。签到后,应在5天内上传服务照片、填写服务简要情况、核加往返天数(单向导航行程时间少于3小时或者往返当天有签到的不用核加),再下载打印服务记录单用于报销费用或存档考核用。
(三)补签到。
2023年1月1日以来实际已开展的科技服务但尚未在云平台进行签到记录的,请在8月20日之前完成补签到和填写服务情况。8月21日起只能补签到半个月之内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使用云平台是为了方便服务管理和信息统计,方便科技特派员及时做好科技服务的记录工作。但是,服务签到(打卡)不能代表服务,即不能用服务签到来代替实际服务,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服务才能进行签到和填写服务情况。请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签到的抽查核查(特别是非位置有效的当天签到和补签到),发现并核实有不实签到的,报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进行通报和取消选派资格、催退工作经费。
发布信息、问题解答等线上远程服务继续按照原要求执行,特别是平时根据需要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技术指导等服务(统称其他远程服务),请及时通过云平台登记,可计入线上服务考核任务和评优积分。其他管理要求及云平台操作方法请详阅云平台“科技信息—云助手”栏目中“使用帮助”“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的相关文件。
三、优化组团服务模式
为推动全区科技特派员由“单兵作战”的单人服务向“集团作战”的组团服务转变,解决单人服务存在的服务内容不够全面、力量分散、广度深度有限、作用效果不够突出等问题,计划推行“一县一团”+“产业组团”双组团服务模式。
(一)“一县一团”。
服务每个县(市、区)的科技特派团、乡村科技特派员组成一个科技服务团,每个团围绕县(市、区)3-5个主要产业设产业服务组,通过集中力量和统筹安排为县(市、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团长由科技特派员申请、县(市、区)筛选推荐、自治区选定;组长由科技特派员申请、团长和县(市、区)共同选定。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服务团副团长,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分别确定科技服务联络员,村社区指定科技信息员,为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提供需求收集、信息发布、服务对接等服务。已有科技特派团的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再新组团,将服务这些县的科技特派员纳入科技特派团统筹调配服务,增设副团长、联络员、信息员即可。较少科技特派员服务的设区市城区视情况采取多个城区合并组团服务。
(二)“产业组团”。
以自治区、设区市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为主体,针对不同产业需求组建若干个“全区服务型”(即跨市跨县服务)产业服务团(一产业一团),作为“一县一团”技术力量的有效补充,实现一团服务多县、一才多用。每团5-20人不等,由1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组团,每团应有种苗、种养、土肥、植保、贮藏、加工、销售等不同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鼓励吸引全产业链相关科技人才入团。团队成员超过10人的,可设副团长、秘书长。团长由科技特派员申请、自治区选定;副团长、秘书长、团员由科技特派员申请,再由团长和自治区共同选定。
(三)入团要求及支持计划。
每位科技特派员必须加入“一县一团”,同时自愿申请加入相关产业服务团。自治区计划争取明年起对“一县一团”和产业服务团给予适当工作经费支持。加入产业服务团的科技人员次年优先继续选派为科技特派员。自治区将在年度评优和平时宣传对团长、组长给予优先考虑(计划由自治区对各团长进行专门考核评优)。各级科技、农业等部门项目应优先安排给团长、组长牵头组织实施。
(四)“挂村联户”服务。
每位科技特派员定点挂村服务1—2个脱贫村,联系1—2户重点服务对象(有一定规模的基地、企业、合作社或农户点,含考核基地),实现5379个脱贫村全覆盖挂村服务,其他村(社区)按需提供服务。挂村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要主动与村(社区)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建立紧密联系,应邀进入包含服务对象在内的村级科技服务群。
(五)组团准备工作。
1. 选定重点服务县。
请自治区、设区市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1-3个重点服务县和产业(各县区特色产业清单见附件1),填写《重点服务县和产业及团长、组长申请表》(附件3)于8月5日之前发送指定邮箱。请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调研了解当地服务需求,如有特别需要来本县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请主动与有关科技特派员联系对接(全区科技特派员的单位、职称、服务产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登录云平台后台查阅),让科技特派员选填到本县服务。为保证各县区服务资源的相对平衡,根据各县区的村社区数量设定重点服务各县区的自治区、设区市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的大概名额(见附件2),自治区将商各县区参照名额筛选确定相关科技特派员的重点服务县和产业(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县级及以下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要求重点服务本县(不用填报)。中央、自治区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照原定服务县安排,不用重新填报。
2. 申请“一县一团”团长和组长。
请有一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科技特派员积极申请担任服务团团长和产业组长,原则上团长由自治区或设区市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担任,团长可以兼任一个产业组长,一个科技特派员最多申请一个团长和一个产业组长。县级及以上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可以申请产业组长。请有意愿申请的科技特派员填写《重点服务县和产业及团长、组长申请表》(附件3)并附1000字以内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个人简介、服务条件和能力等内容,作为市县筛选和自治区选定人选的参考),于8月5日之前发送指定邮箱。
3. 填报副团长和联络员、信息员及服务需求。
请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填报“一县一团”副团长,请市科技局、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长、股长填报“一县一团”联络员。请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填报“一县一团”联络员(1名/乡镇),并请乡镇组织各脱贫村填报科技信息员(1名/村)和服务产业规模信息(用于下步“挂村服务”安排)。
请副团长、各级联络员填写《“一县一团”副团长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于8月5日之前发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收齐后于8月8日之前发送指定邮箱。请各脱贫村科技信息员填写《脱贫村科技信息员和产业信息表》(附件5)于7月31日之前发送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收齐后发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收齐后于8月12日之前发送指定邮箱。
4. 产业服务团申请。
请有一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的科技特派员积极牵头组建产业服务团,商愿意入团的科技特派员后填写《产业服务团申请表》(附件6),于8月8日之前发送指定邮箱。
(六)
待选定团长、副团长等人选后,自治区将印发双组团服务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规则及要求。
四、强化典型宣传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以及“学习强国”“广西云”“八桂科创”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乡村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每县每年至少突出总结宣传一个典型,全区每年宣传典型不少于100个。开展“最美科技特派员”典型选树活动,通报表扬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服务管理单位,具体安排及要求见《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最美科技特派员”典型选树和通报表扬活动的通知》(桂科农字〔2023〕64号)。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提及的科技服务管理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所需费用,请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解决。
(三)各市、县完成上述工作情况和辖区内科技服务覆盖村社区率(含要求全覆盖服务的脱贫村、边境村完成率),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将向相关部门通报,作为年度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参考。给予完成较好的市、县适当增加下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名额。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联系。
联系电话:0771—5851235、58886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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