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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06:25 发布部门:孝感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一)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通知、指南和申报书填报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相关页面签字盖章和推荐手续,并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10人,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或3年。

  (二)严格立项评审

  立项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坚持以提高立项项目质量为目标,合理控制立项项目比例。项目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对照评审指标打分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实施票决制,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三)强化评审专家管理

  当年申报项目的申请人(含项目参与人)不得作为当年度的项目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回避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未公开的同行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评审意见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得泄露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一)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

  1.按照项目申报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对项目实施和各类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第一责任。

  2.项目实施期内接受市科技局、依托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通过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绩效报告等材料。

  3.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依托单位和市科技局报告,项目到期时按规定向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在依托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二)强化依托单位管理责任

  1.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保证项目质量,必要时可先进行筛选,再组织推荐。

  2.项目实施期间,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的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对进度滞后的项目予以提醒督促。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提交有关材料。

  3.依托单位每年应当组织1次以上在研项目的监督检查,查看项目原始资料,并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项目管理情况报告。

  3.项目实施期结束,依托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评审,向市科技局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建立项目档案。

  4.依托单位应当加大管理督促力度,切实降低无故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和延期验收的项目比例。依托单位每年不按期结题或延期验收项目占当年应验收项目的比例应不超过20%。

  (三)严格项目计划管理

  1.项目执行中,应按照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及排序等重要事项。

  2.项目有关重要事项确需调整的,需提前提交调整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其中变更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预期目标或增加参与人员等事项,应在项目计划验收时间前1年以上提出申请。

  3.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存在不能继续开展研究情形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市科技局也可以根据项目审查结果,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4.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由市科技局终止项目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一)规范项目验收时间

  1.项目应当按计划目标节点实施验收,原则上不接受提前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于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实施期满起1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无故不办理结题验收手续或延期验收2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由市科技局终止项目实施。

  (二)规范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时间节点向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

  2.依托单位根据到期项目及提交验收申请情况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完成验收工作后向市科技局备案,报送有关验收材料。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审核并公示后,发放结题证书。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各依托单位的验收材料。

  (三)规范项目验收评审

  1.项目验收评审由依托单位选聘专家并组织实施。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流程和规定组织验收,落实验收全过程管理责任,对验收过程规范性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专家评审组由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组专家要求为:同类行业、依托单位外或依托单位内非本部门(科室)、副高级以上职称级别。

  3.验收评审意见以对照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相关指标打分的方式形成,评审结果实施票决制。

  四、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一)加强依托单位诚信管理

  1.依托单位有不履行保障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或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或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不配合市科技局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或不按时结题、延期项目比例过高;或不按规定按时提交项目绩效报告、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等情形的,由市科技局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限制次年项目推荐数量或立项数量。

  2.依托单位有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或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市科技局可以直接取消依托单位申报推荐资格。

  (二)加强项目参与人员诚信管理

  1.对擅自变更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不依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由依托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科技局终止项目实施。项目未通过验收或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对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和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的,由市科技局终止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行为录入国家信用网络平台和省科技厅科研诚信网络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3.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项目的科研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可不记入项目申报个人信用评价档案,不影响其申报其他项目。

  (三)加强项目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1.评审专家有违反回避制度,隐瞒利益冲突;或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开展评审工作;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有参与不正当竞争或与被评审利益相关方联系、串通等违规行为;或采用不正当方式引导、影响评审结果;或违规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或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局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取消评审专家资格3-5年。

  2.评审专家有索取、收受评审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违规到被评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利用评审专家的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有偿商业活动;或未经许可复制、留存、泄露、引用、剽窃评审材料内容等情形的,由市科技局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黑名单。同时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行为录入国家信用网络平台和省科技厅科研诚信网络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评审专家所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均记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评价档案。

市科技局将强化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责任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记录,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和绩效管理档案。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附件下载
附件1.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流程.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孝感市自然科学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孝感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依托单位报送结题验收材料模板.docx(点击下载)

  孝感市科技局

  2023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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