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示范区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示范区类事项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进口合同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及附件。各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区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请各区于8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和各区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至市商务局贸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2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1日
(进口产品的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姜媛媛、陈思怡,电话:81097467、81098356,进口技术的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苑兵,电话:88902335,进口示范区类的联系人:市商务局经济功能区处彭汝成,电话:889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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