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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6:42:12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收藏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4〕3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14〕5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5〕4号)

  四、废止《关于天目湖实行封湖禁渔的批复》(苏海法〔2015〕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8号).pdf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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