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市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助力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现就2022年度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运行一年以上,从事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且2022年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达到20家以上(其中新认定高企不低于50%)。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无不良信誉记录。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
4.能积极协助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022年
2.《2022年度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注意表中只填写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与相关认定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合作协议与发票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3.科技服务机构2022年服务高企申报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4.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市外业务拓展或建立分支机构情况介绍。
三、材料复核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填写《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包含2022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所有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市科技局对科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汇总表》进行比对复核,对复核有问题的,及时与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所认定通过的企业核准相关情况,进而确定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认定数量。
四、绩效奖励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绩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五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兑现奖励。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应认真填写《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经调查核实的,取消当年度绩效奖励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绩效奖励。
2.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8月4日前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各县市区、开发区均需报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
联系人:宋金谦3831594wuhushikjjgxk@163.com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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