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如下单位2023年度申报潮州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的项目予以公示。成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注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经调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予登记;对没有异议的,由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发给《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科技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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