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1-4批)开展了评价工作。其中,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评价,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未通过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保留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撤销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等12家的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此评价仅是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工作评价,不涉及企业其他方面的工作。
特此通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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