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积极打造高能级创业孵化载体,助推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发布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苏州市首次出台了《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苏州市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进行管理,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模式。为了鼓励支持我市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故修订出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制定主要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审查等阶段。通过政策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充分学习科技部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政策和做法,结合苏州孵化载体发展现状形成初稿。综合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意见,形成了《管理办法》。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机关纪委廉洁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包括六章共26条,第一章“总则”(第1-4条)包括目的、依据、载体定义、管理原则等。第二章“孵化载体培育标准”(第5-9条)主要包括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备案条件、在孵企业基本条件、毕业条件等。第三章“申报与评价”(第10-13条)明确了市级孵化载体申报与绩效评价的流程和要求。第四章“引导与发展”(第14-19条)提出鼓励建设各类新型孵化载体,打造“苏州科技创业驿站”专业品牌。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20-25条)明确孵化载体的信息变更、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奖补资金发放等要求。第六章(第26条)为“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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