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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05:27 发布部门: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3〕39号)和《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现就开展2013-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2020年度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的省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免复核)。

  二、复核条件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复核方法

  企业于8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四、复核结果

  1、对2013年度-2020年度市经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凡是通过网上更新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继续有效;

  2、符合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经市经信局公示后,推荐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完成复核企业平台初审工作,并对此次未参加评价的企业,逐一核实企业是否存在破产倒闭、停产且复工无望、搬迁至市外等特殊情况。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信息表》(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张也弛、王畅,联系电话:2824876。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3.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情况表

  4.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 各县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

  A.5%以上(20分)B.3%-5%(15分)

  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

  A.15%以上(20分)B.10%-15%(15分)

  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

  4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必上传)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登录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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