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功能定位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聚焦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聚焦行业前沿和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团队,促进学术交流和开放合作,引领支撑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技术创新中心。聚焦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技术革新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技术扩散与服务,打造企业创新生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重大战略。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平台支撑能力。鼓励与京津优势创新主体联合,在雄安新区和河北其他地区建设创新平台。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各地重点主导产业领域,聚焦我省优势学科领域,优先布局科技创新平台。
——坚持统筹协同联动。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坚持任务、问题和需求导向开展广泛深入调研,提出建设思路,形成布局方案,同时加强指导培育,形成省市校企联动格局,坚持按需而设、择优而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第十条规定。(管理办法见附件2)
四、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平台申报。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后,下载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方式和流程见附件3,《申报书》《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4)
(二)开展调研。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已有平台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加盖公章后按时报省科技厅。(编制模板见附件5)
(三)组织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确需布局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填报《推荐排序表》。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
(二)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筛选、审核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六、时间安排
申报用户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17:00
归口管理部门可行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00
七、咨询电话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张小林,0311-85891978
(二)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0311-85251011
(三)技术支持:0311-66568698、82620020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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