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5号,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区前列,且须同时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限。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择优(必须满足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周 文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0951-636371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第二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强和改进全区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夏赛区)暨第九届“中国银行杯”宁夏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名单的公示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