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为了持续地推进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准确地掌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地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高效服务和精准支持,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沈科发〔2021〕13号,附件1) 有关要求,现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由市科技局认定的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填报要求
1.所有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均应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由于“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近期要全面整改,因此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线下方式组织。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表》(附件2,共4个工作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处室审核汇总后上报至企业处。
2.新型研发机构上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17时。
3.处室上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1日17时。
4.为减轻企业负担,即日起,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由原来的每季度上报改为每半年上报一次。具体上报方式,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高新处 22724120,邮箱:gxc-kjj@shenyang.gov.cn
社发处 23768180,邮箱:sfc-kjj@shenyang.gov.cn
农村处 22768052,邮箱:ncc-kjj@shenyang.gov.cn
企业处 22721314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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