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口经营者:
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张家港港口经营单位进行了2023年度分类分级评价,初步评定结果如下。自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各港口经营者对信用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并作出相应决定。 联系电话:58331860。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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