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视听机构:
为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视听产业中心,落实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新视听国际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现启动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截至申报时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优化视听传播内容供给,在积极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示大国形象和大党形象、展示大国首都风范和城市魅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探索“市场运作+政策支持”模式,加大北京题材节目中外合作力度。
三是拓宽传播渠道,持续打造各类国际视听交流平台和活动。
四是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传播效果,促进视听技术、视听场景在海外落地推广,推动视听技术标准、装备制造走出去。
五是优化新视听国际传播生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好社会力量作用,结合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二、支持重点
北京新视听国际传播申报项目分三个方面十类项目:
一是优化视听传播供给(包括三类项目)
1.新视听国际传播原创内容生产。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首都文化特色,积极推动体现中华文化传承、北京时代变迁和反映社会风貌、人文情怀、现实关照的优秀视听作品的国际传播。支持立足国际视角、尊重传播规律、使用国际表达进行视听作品创作,鼓励运用高新视听手段,以移动化、社交式、年轻态增强国际传播有效性。
2.北京题材节目中外合作。加大对联合摄制、委托制作、协作制作、合作传播等中外视听合作的支持。围绕“可爱中国”“北京3000年”“友城故事多”“中轴线申遗”“聆听大运河”“徒步长城”等主题开展的合拍项目。
3.新视听国际传播精品译配。积极推动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历程,反映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动实践的优秀视听作品译配。支持译制播出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纪录片、理论片和新媒体作品。加大视听精品多语种译配力度,在海外组织新视听节目展播展映活动。
二是拓宽视听传播渠道(包括三类项目)
4.打造国际视听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知名国际视听活动的合作,推动国际重大视听节展落地北京或开设北京专场。鼓励与当地主流视听机构建立深度合作,支持开办中国主题专栏专区,开展内容互换互赠。
5.北京新视听机构走出去。策划“视听北京”精品节目全球展播、“视听北京”国际友好城市文化交流活动,以组团联展方式参与全球视听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国际视听驻华机构、友好城市等合作,依托社会力量,举办城市故事会、新视听沙龙等活动,推进北京友城视听交流项目。
6.北京新视听联合展台。展示高新视听技术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成果,主动对接合作机构,促进视听前沿技术、视听场景等在海外落地推广,推动视听技术标准、装备制造走出去,推动在海外落地建设“北京新视听馆”。
三是提升视听传播效能(包括四类项目)
7.新视听国际传播赋能千行百业。支持平台面向海外开展视听形式的“北京好物节”,联合打造“牵星出海”等跨行业、跨领域的国际视听合作平台。推进“新视听+”场景创新应用,加强视听国际传播赋能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商业消费、中医中药、汉语教育等领域国际交流。
8.新视听国际传播矩阵建设。支持设立新视听国际组织,吸引国际视听组织落户北京,加强视听国际传播协会、视听国际交流示范机构和视听译制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有关社交平台加强视听国际传播,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9.新视听国际传播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北京新视听国际传播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新视听国际传播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鼓励优秀创作人才和视听作品参与知名国际视听类节展、赛事。
10.新视听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支持国别传播、新媒体传播、媒体生态、译制配音等重点课题,鼓励高校开展新视听人文交流,建设一批新视听国际传播研究基地,推动成果转化。支持新视听国际传播智库建设。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视听机构。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7:00。
(三)对外传播译制项目,须为成功走出去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
(四)版权输出项目,须为向国外输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得国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须为在国外建设视听传播平台,拓展国际传播渠道。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侧重合作传播、节展活动、技术产品、中外合拍、行业服务。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且有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不予资助情形
1.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5.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要求;
6.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评审
我局将组织进行集中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财务审核、专家评审、质量复核、结果公示、现场踏勘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南门)。
咨询方式:苏老师,sqz@gdj.beijing.gov.cn。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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