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见附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数据安全管控领域示范”(第12、13)方向因工信部将另行安排部署,本次暂不开放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材料报送:因涉及地方推荐,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8月15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软件协会,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ljq@xmsia.cn)。通过中央企业集团等其他渠道推荐申报的,也需报送我局备案。
(三)组织推荐: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企业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等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本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四、支持方式
对入选项目企业,将支持企业按要求享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 号)相关政策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咨询电话:010-88687355/88687028
申报系统维护电话:010-88686171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592-2896586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
(三)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材料受理)
电话:0592-2136048/2031328
电子邮箱:ljq@xmsia.cn
地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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