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起草了《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yzfgwfgc@163.com;
2.信函方式: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收(邮编:225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0514-878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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