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南京市委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宁创委办〔2022〕2号)有关要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现启动2023年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次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围绕“4+2+6+6”产业领域,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以下7个方面的联合技术攻关及研发。
3011软件和信息服务。围绕软件、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支持智能电网软件、智能交通、通信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移动应用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等相关技术研发。
3012新一代人工智能。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支持区块链、云原生、沉浸交互、先进计算、脑机交互、智能自主无人系统、类脑智能等相关技术研发。
3013智能制造装备。围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汽车、电力等领域,支持智慧型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重大成套设备制造、机器人与增材制造等相关领域的装备研发。
3014集成电路。围绕成套工艺、关键设备、设计工具和高端芯片研制等领域,支持光电集成器件、激光光电信息、芯片(航天级、汽车级、工业级、商业级)等相关技术研发。
3015生物医药。围绕新药创制和医疗器械等领域,支持化学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大分子药物及衍生物、AI+医疗、医学专用软件、止血产品、影像设备、医疗机器人等相关技术研发。
3016新型材料。围绕化工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支持高性能合金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纳米材料、封装材料、光纤材料、电极材料、储能材料、仿生材料等新型材料研发。
301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围绕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支持氢能与储能、土壤修复、大气治理、水资源净化、废弃资源循环升级再造、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相关技术研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实体,产业链骨干企业应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高校院所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022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参加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季度监测,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4.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市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为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链骨干企业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应完整覆盖联合攻关项目实施期。已获得产业链骨干企业实际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及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为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产业化经济效益主要应在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实现。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将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原则上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本次申报财政经费补助的两倍,其中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总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申报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宁科规〔2021〕1号)有关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按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1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未经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视为无效。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实施不正当请托手段获得项目立项的,将撤销计划项目立项,收回市拨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jkjjh.cn/)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一)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宁企通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进入宁企通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初审推荐。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线上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须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并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编写目录,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备齐,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相关附件材料应包括:
1.申报单位与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及获得合作单位投资的相关佐证(如到账证明等);
2.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等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2022年研发支出相关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支出凭证等);
4.反映项目技术内容及来源、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jkjcgc@163.com。
(三)时间节点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17:30;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朱鹏晖 025-68505237 申辰 025-68505233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成诗豪 025-68786253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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