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决定通过推荐和邀请的方式选聘若干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区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推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长期稳定在苏州高新区内工作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1.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2.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3.提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廉情问题线索;
4.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二)工作要求
1.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保守在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社会监督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要求相关单位接受调查,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4.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区应急管理局监督。
四、选聘程序
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04282498@qq.com;联系人:巫云霞;联系电话:68751299;现场报名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技大厦12楼(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1205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并以PDF格式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二)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聘请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聘任机关不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支付报酬。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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