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2022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和《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广东等五省市率先启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的函》相关要求,我市根据省商务厅的工作部署从7月10日起正式启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证书种类及效力
启用的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包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对外投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启用时间和范围
我市自2023年7月10日起,启用本地区对外投资电子证照。我局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权限,向新获得备案的境内投资主体发放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对外投资主体仍可结合实际需要按原途径申领纸质证书。
三、电子证照启用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商协会配合我局做好电子证照宣传和申领指引工作,指导企业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移动端粤商通APP,并按照附件1流程完成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申领和亮证。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逐步完善电子证照线上、线下的亮照、查询、核验、下载、打印等功能,推动加快实现区域互通互认,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电子证照的应用环节和场景,推动实现电子证照在多领域、多部门的互通互认,提升服务境外投资企业的能力水平。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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