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新经信科装〔2018〕615号),经承建单位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组成考核认定组,对其承建的新疆硅基新材料创新中心进行考核验收,认为符合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求,现拟认定为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至7月31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453615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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