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2号,附件1)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3号,附件2)要求,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
(4)2020年认定省级众创空间重新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在8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四、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五、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2688002
六、其他事项
(一)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为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20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省科技厅对重新认定中评价优异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四)各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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