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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47:40 发布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探索“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的科研攻关组织机制,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解决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镇江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于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意愿,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契约,对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聚焦战略需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重点围绕我市“四群八链”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在创新联合体内先行先试。

二、组建要求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发展需求,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打造一批具有地区重要影响力的优势产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2.资源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在镇江市注册、独立法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创新资源,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只能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来源广泛、协同互补,一般不少于4家。

  3.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

  4.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创新联合体章程(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制度,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5.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镇江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书》(见附件),并按照要求堤供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车例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2.各地科技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于2023年8月3日前将审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备案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科技部门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备案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已备案的创新联合体要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在财政资金、金融投资、场景应用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提升创新联合体建设水平。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马弋 0511-80822819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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