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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9:00:13 发布部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收藏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原则上属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2020、2021、2022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直接申报,2019年度及以前的须已通过2022年度复核。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考核。

  二、复核考核要求

  复核、考核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附件1)。

  三、申报复核程序

  (一)企业注册。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的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企业注册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信息测评。测评内容对标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企业测评截止时间为 8 月 31日。

  (三)评审推荐。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研读政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注册、数据测评,以免错报漏报。同时加强对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的学习,参与标准实施,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提升。

  (二)请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企业摸底和政策答疑,组织企业及时填报数据。

  (三)联系方式:运用促进处:雷老师 67521202,李老师 13436113560;管理系统技术部门:杨老师010-82062112、010-64754680)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 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2. 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工作流程说明.docx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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