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研机构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第三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组织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还须提供2023年7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汇总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附件2)。
二、申请核定单位须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操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
三、已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新申请程序经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由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汇总填写《名单汇总情况表》报送省科技厅复核。
2023年8月15日前请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盖章)、电子扫描版及word文档统一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后,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函告海关。
联 系 人:黄 坚、于亮亮
联系电话:025-85485852、86637560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5室 于亮亮;邮箱:308742970@qq.com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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