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2年高质量专利创造试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高质量专利创造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组织申报
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及初步审核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相关材料撰写及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1.自查总结
各项目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对照试点合同书任务指标进行总结,完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2.区局初步审核
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对结项验收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市局结项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各项目单位提前准备结项汇报PPT。市知识产权局适时组织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
(二)材料要求
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报告。该报告需详尽说明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和突出效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
3.试点项目核心产品(技术)开展专利挖掘与布局分析第三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4.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8月-2023年7月的授权专利明细。主要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及授权公告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数量不少于合同书任务指标数量)。
5.至少2期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主办方、授课内容、培训成效以及现场照片等。
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兼职知识产权人员、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知识产权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工作制度、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7.经费决算报告。主要包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8.试点项目实施案例。
9.PPT汇报材料(注意:只提供PPT电子版,时间不超过8分钟)
按上述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3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要求
1.各结项单位即日起开展结项验收工作。于2023年8月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件报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2.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初审工作。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区知识产权局公章结项材料及电子件统一报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 杨 敏 电话:23519145-709
张梅湘 电话:23519145-716
张 伟 电话:23039856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scqs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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