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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8:31:12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收藏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和考核、复核工作。

  (二)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择优推荐,确定申报推荐建议名单,于8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考核、复核。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2023年度考核、复核工作。确定考核、复核企业名单。于8月2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和测评,做好企业推荐申报、考核、复核等工作。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23039856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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