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国家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以来,我市累计入选项目14个,有效推动了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我市推荐指标数量。请有关区、市明确专人逐一对接并指导帮助辖区内已通过DCMM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见附件2),完成申报。
二、把握要求,及时报送。申报单位应满足通知中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具体要求,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曾入选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请勿再次申报)。
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结合各区、市项目报送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报送。
联系人:赵德元,85916712,1786397768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miit.gov.cn)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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