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黔工信科技〔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至2020年认定以及2020年通过评价的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支撑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两份,注意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有关数据指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相关企业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guizhou.gov.cn)--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入口(仅填报与评价相关的数据);同时将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纸质材料邮寄至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截止日期8月18日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2.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将被取消称号并公布。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王义萍,0851-88668083,18984836981;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田亮,0851-86834029,15185071200;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4000636007,0851-8857635;
材料邮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4号,邮编:550003。请注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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